长春骨伤医院获评2017年度“A级守法诚信单位”。近日,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,公布了长春市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结果。在全市企业中,通过初审评定、公开征信、复核评定等环节,对参评单位的经营状况、基础条件、市场竞争力、交易诚信及竞争风险等作出了全面评估。最终,共有包括长春骨伤医院在内的10家企业获得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“A级守法诚信单位”,209家企业被评为“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”。
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关于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“A级守法诚信单位”、“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”的公示
各有关企事业劳动用工单位:
按照《吉林省人社厅关于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“黑名单”制度的通知》(吉人社明电〔2016〕16号)、《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》的通知(长人社〔2015〕64号)文件规定,结合2017年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企业劳动用工检查结果,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初审评定、公开征信、复核评定等环节,决定将长春骨伤医院等10家用人单位评为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“A级守法诚信单位”;吉林省沐沅贸易有限公司等209家用人单位评为 “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”。
(详见附件)
附件:长春市2017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“A级守法诚信单位”、“B级基本守法诚信单位”名单
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1月8日
长春骨伤医院自成立以来,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,严格执行各项社保政策,职工险种应保必保,基数申报准确,积极维护好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;同时,规范劳动用工行为,健全、完善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,认真履行守法诚信义务,切实承担企业社会责任,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。
本次获此殊荣,是对长春骨伤医院坚持以人为本、关注精细运营的认可,同时也进一步巩固了医院在长春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地位。未来,长春骨伤医院将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,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体系,健全劳动保障制度,确保劳动保障工作日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同时,把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,切实维护其根本权益,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,力争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共同进步、共同发展。